::::::请首先仔细阅读以下服务条款:::::::
  
用 户 协 议
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院论坛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设计研究院所有。本院论坛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会员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院论坛的注册会员。
2. 服务简介
  本院论坛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会员提供网络服务。
  同时,会员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因会员方面的任何技术障碍无法完成注册过程的,本院论坛没有技术支持的责任和其他的责任。
基于本院论坛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会员应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对于未成年人注册,本设计研究院建议其应事先征得家人的同意或授权。
本院论坛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除以下情况外:
  (1)会员授权本院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院论坛提供会员的个人资料。
如果会员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院论坛保留结束会员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3. 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本院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本院论坛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 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本院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会员的权利。 本院论坛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4. 会员隐私制度
  尊重会员个人隐私是本院论坛的一项基本政策。 所以,本院论坛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会员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本院论坛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本院论坛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本院论坛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本设计研究院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会员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5. 会员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会员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本院论坛的合法会员,将得到一个密码和会员名。
  会员将对会员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会员都要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 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设计研究院。
6. 有限责任
  本院论坛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 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会员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设计研究院的形象受损,所以本设计研究院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7. 对会员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本院论坛不对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本院论坛有判定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本院论坛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会员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 本院论坛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8. 会员管理 会员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
  会员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本设计研究院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会员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会员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另外,会员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若会员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本院论坛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会员服务帐号。 会员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会员若在本院论坛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本院论坛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9. 保障
  会员同意保障和维护本院论坛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会员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 害补偿费用等。
10. 结束服务 会员或本院论坛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
  本院论坛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会员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本院论坛的服务不满, 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本院论坛的网络服务。 (2)通告本院论坛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 结束会员服务后,会员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会员没有权利,本院论坛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 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会员或第三方。
11. 通告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可以以此形式进行。
12. 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本院论坛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 (1)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 (2)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本院论坛为会员提供的其他信息。 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所以,会员只能在本院论坛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 生产品。 本院论坛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本设计研究院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本院论坛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 者或本设计研究院授权。
13. 免责
  由于以下责任而导致的损失、索赔,本院论坛均不负责: (1)因会员自己的错误或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导致的损失。 (2)因地址信息差错而导致商品及赠品的遗失、退回、未及时寄送。 (3)因网络系统的失误,导致与会员账户联系的失败。

14. 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会员和本院论坛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
  如发生本院论坛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 保持对会员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